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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姚明早期退役所想
Some Thoughts on Yao Ming’s Early Retirement
“自由人”对抗“中国人”序列
“Free Beings” vs. “Chinese” Series
By Kai Chen 陈凯 7/12/11 www.kaichenblog.blogspot.com
“杀鸡取卵”是姚明常用来形容中国体育“举国体制”现状的成语。 “杀鸡取卵”也是所有专制制度与文化自相矛盾、自相冲突的真实写照。 只要自由人才能产生的价值而要消灭自由,只要透明竞争才能产生的真实体育而要消灭透明竞争。 这就是“中国人”抽陀螺、灌尿盆的专制文化心态所相信的“中国特色”的死结,也是姚明早期退役的关键原因。
姚明-- 一个年仅30岁的球星的早期退役并没有使我惊讶。 这是他对自身利益着想的最佳选择。 我为他的这一选择高兴并为他祈祷: 祝福他在未来的生活中用良知与理性追求生命的真实意义。
一个真正的运动员的最高美德是他的“敬业精神”。 与王治郅、易建联等利用篮球取得利益与地位的那些运动员们不同,姚明是一个热爱自己职业(热爱篮球)的运动员,并在自己对篮球的激情投入中体现了自身的美德,赢得了我的尊敬。 但是,他的被动的不选择与试图在专制体育与自由体育中找中庸与平衡导致了他心态的分裂与生理能力的透支。 外伤是一个必然的后果。 姚明对篮球的热爱被一个邪恶的专制制度与奴役文化所挟持绑架了。
在中国,当一个人公开表达对任何事物、职业,兴趣或人的热爱的时候,也是他/她最易受害的,最危险的时候。 政府,族群,他人会挟持绑架他/她的爱,将其作为人质来要挟控制他/她。 “中国人”的感情不外露也是对此邪恶心态与行为的、直觉的自我保护。 我自己的篮球生涯就是从恐惧走向勇气并从专制的掌控中自由出来的心路历程,也是一个运动员激情地保卫他对自身之爱的无畏博争的史诗。 我相信姚明也必须在美国与中国之间,在自由与专制奴役之间,在陈凯与王治郅之间做出选择。
姚明的早退从他一开始试图进入NBA打球时就已被逻辑的原则与后果决定了:
基于美国的自由文化与理念,NBA与篮球队员签约是基法律不能与任何政府有交易的。 但基于中共党朝的奴役制度 –举国体制,所有的个体人都是“国家”的财产、奴隶与工具,姚明也不例外。 2002年,姚明渴望到NBA比赛而不得不与中共党朝的“篮协”首先签了一个“卖身契”—姚明必须无条件为中共党朝(国家)效力: 在NBA的(82场比赛以上)每一年赛季后参与所有中国篮协要求他进入的的国际比赛(奥运、世锦、亚锦等)。“卖身契”中,姚明所有在海外的经济所得(包括商业广告)的50%也要被无条件上缴国家。 (中共党朝虽然与姚明签此约,并没有强迫姚明交钱,自此从心理上(用内疚感与亏欠感)掌控姚明为中共党朝站台服务 – 姚明曾在北京奥运开幕式上为中共打旗,并参与过一系列的中共所指使的政治工程/活动,如去台湾搞政宣和在天安门广场为毛泽东粉饰等等、、。 注: 姚明本人对自己被掌控,被左右也要承担必要承担的个体道德责任。)
姚明虽然身在美国的自由社会,但他并不是一个自由的个体。 一付无形隐秘的中共党朝的镣铐将他死死地拴住了。 这也是造成他多伤早退的主要原因。 2011年的亚洲锦标赛夺冠是中国队进入2012年伦敦奥运会的关键。 没有姚明中国队合格奥运的可能性不大。 中国篮协就一再用各种方式施压,要姚明参赛。 姚明的决定早退不光使他脱离了这种参赛的压力,也使他相对减轻了道德良知上的困扰与磨难。 没有人愿意违心地为一个用经济,心理与族群作托词压抑、左右运动员的体制与人们服务。 就如李娜所言: “我赢球,当官儿的晋级分房子。” 由此而言,姚明现在的早退是一个最明智,对自己最负责任的选择。 我也可以用逻辑推敲: 如没有中共党朝的奴役的“举国体制”,姚明的NBA篮球生涯很可能仍在继续。
一个优秀的运动员并不是为政治、族群、文化、肤色进入运动并有出色的表现的。 运动奇迹的出现在于纯粹的体育运动精神 – 一个人对自身选择的运动激情的爱与投入。 美国女足在2011年世界杯对巴西队的比赛中创造了一个以少胜多,反败为胜的奇迹,并不是她们为了利益,政治等进入比赛,而是她们在无情的、激烈的角逐中完整地将自身的爱与激情投入到意义之中。 与中国的精明的伪体育家相反,她们不会事先“权衡算计”地考虑输赢而决定自身投入的程度。 也不会“胜王败寇”地用输赢裁定自身与他人的生命意义。 当一个运动员激情地、完整地投入他/她所热爱的运动时,并在每一刻体验到“自身存在的意义”与“运动精神的永恒”的时候,输赢胜负的结局只是一个小小的插曲。
我想对所有关心姚明的人们进一忠言:
你固然不希望姚明成为专制中国的工具与奴隶,但用族群心态去看,去鉴别,去断定一个运动员的价值,说他是族群、文化、特定人们的代表,本身就是一种专制奴役的心态。 姚明首先属于自己,属于上苍(God)的创造,而绝不属于任何族群、政体与人们,不管他/它们是谁。 正如马丁. 路德. 金所说: “对一个人的鉴定应该是他品质的内涵,而绝不是他的外表与肤色。” 我只在此对姚明运动生涯后的日子表示祝福: 希望他能用自己的良知与理性追求生命的意义与真实的幸福。 他选择住在美国,选择在美国养育子女,选择在美国早期退役,已经走出了坚实的一步。 任何其他人都应尊重他个人的选择。 姚明的运动生涯并不能给你(品头论足者)任何个体的尊严与意义。 只有你自己的道德良知的言行才能使你获得个体的尊严与意义。